司法院院字第84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字第839号解释 |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字第840号解释》 |
司法院院字第84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22年1月13日 | |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2 册 736 页 | |
民事诉讼法第一八四条所谓视为撤回其诉,既规定于总则之中,应包括上诉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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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一八四条所谓视为撤回其诉,既规定于总则之中,应包括上诉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