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892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289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2892号解释》 院解字第2893号→ 解释日期:民国34年5月3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3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乡镇公所非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第三条所称之司法警察官署,其迳行移送之特种刑事案件,不能以提起公诉论。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