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31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69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1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考试及格人员尚未完成分发程序,或已经分发尚未任用,或于应考前任公务员,因参加考试而卸职者,均不能认为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公务员,其所缴证件不实,不能适用该法移送惩戒。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3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6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69 页 相关法条:公务员惩戒法 第 1 条 ( 22.12.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考试及格人员尚未完成分发程序,或已经分发尚未任用,或于应考前任公务员,因参加考试而卸职者,均不能认为公务员惩戒法上之公务员,其所缴证件不实,不能适用该法移送惩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