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48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294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4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7月1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58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律师法第一条第二项第三款所谓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之资格,系指经司法官资格审查机关审查,认为具有法院组织法第三十三条第四款之资格而言。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