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2997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2998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2999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0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22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6、8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经常行驶公路之公建商运货卡车,暨各路局处及省公路局运货卡车,应分别编为军事运输队实行军事管理,凡经编入军事运输队者,在军运期内应视同军属,受军法部勒,在战时运输管理局军事运输队组织管理办法第一条、第二条、第二十三条,已有明文规定,西南公路局暨公建商车员工,如经编入军事运输队,其在军运期间犯罪,依上开规定,自应认为有军人身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