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01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02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003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0月2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2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邮局雇用之运邮汽车司机,非邮政法第二十九条所称之邮政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