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0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00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008号解释》 院解字第3009号→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1月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3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船户承运公家物品,中途盗卖,无论该物品是否为盐,均应依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处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