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22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2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44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92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士兵所佩带之符号原用以认别士兵身分及姓名,即系徽章之一种,如士兵佩用其他部队之符号,即系冒用陆海空军徽章,应构成陆海空军刑法第九十二条之罪。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022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4年11月2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44 页 相关法条:陆海空军刑法 第 92 条 ( 26.07.02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士兵所佩带之符号原用以认别士兵身分及姓名,即系徽章之一种,如士兵佩用其他部队之符号,即系冒用陆海空军徽章,应构成陆海空军刑法第九十二条之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