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072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07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072号解释》 院解字第3073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68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各级组织纲要第六条第二项第三款所称曾因赃私处罚有案,系指因贪赃营私之渎职行为,经判处罪刑或经依法惩戒受有处分者而言。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