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09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0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3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71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4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国民兵团团党部之上尉干事,如非正式军校出身授有军职,不能认有军人身分其办理兵役而有贪污行为,应由普通司法机关审判。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0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3月2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4 册 2714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事诉讼法 第 1、4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县国民兵团团党部之上尉干事,如非正式军校出身授有军职,不能认有军人身分其办理兵役而有贪污行为,应由普通司法机关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