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41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14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141号解释》 院解字第3142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7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3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投降后所留用之日俘,如有违犯法令情形,应依俘虏处理规则第三十八条办理。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