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67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5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本院院字第二七五七号解解第一第四两段并未变更,惟乡镇长当选并应选为县参议员后兼任原职,于其职权之行使不无妨碍,自不得兼任。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16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5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本院院字第二七五七号解解第一第四两段并未变更,惟乡镇长当选并应选为县参议员后兼任原职,于其职权之行使不无妨碍,自不得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