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69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16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169号解释》 院解字第3170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7月19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5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军事学校专任教官,化名兼任普通学校专任教员,领取各项薪津食粮,虽属违反行政上之禁令,究为其应得之报酬,尚不构成惩治贪污条例上之罪名。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