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195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194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195号解释》 院解字第3196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2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7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三十四年二月十七日修正公布之遗产税暂行条例,应依二十八年国民政府第五一九号训令,一律以公布法律之命令实际到达各该省市县之翌日起发生效力。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