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03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0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8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机关部队私用日人充当职员,除别有犯罪行为外,尚不成罪。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03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8月30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780 页 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1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机关部队私用日人充当职员,除别有犯罪行为外,尚不成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