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25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2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2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380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当事人为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条第二项之请求,系不合法或无理由者,其裁判书主文应载为请求驳回。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225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5年9月1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2 页 相关法条:民事诉讼法 第 380 条 ( 34.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当事人为民事诉讼法第三百八十条第二项之请求,系不合法或无理由者,其裁判书主文应载为请求驳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