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34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3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234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35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08 页相关法条:民法 第 71 条 ( 19.12.26 ) 土地法 第 10 条 ( 35.04.29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台人前在厦门购置不动产之行为,自其回复中华民国国籍后,始为有效。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