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40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239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240号解释》 院解字第3241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司法警察官署认特种刑事案件,无须移送法院者,应由该署分别情形自行处理终结之。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