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43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242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243号解释》 院解字第3244号→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汉奸案件经确定判决未为没收财产之宣告者,其曾被查封之财产,自应发还。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