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5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24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25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5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7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19 页相关法条:中华民国刑法 第 349 条 ( 24.01.01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自中华民国三十四年日敌接受波茨坦宣言之日起,人民隐匿或购买敌伪物资,分别成立刑法上赃物罪。至在日敌接受该宣言以前之隐匿或购买行为,尚不成立犯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