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277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276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277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278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5年10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83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谓经收员,系受公务机关委托承办之人,果有侵占税款情事,自应成立征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