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72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37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372号解释》 院解字第3373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2月2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1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因公丁待遇微薄减用人员,以其馀存之工饷补助费摊分留用三人公丁作为增加膳宿补助费,既为推行公务及维持公丁之生活,自难认为有不法所有之意图,而成立惩治贪污条例第三条第二款之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