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81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38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381号解释》 院解字第3382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2月2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1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收复区民产房屋经敌伪改造或兴建房屋或其他建筑物者,应依收复区私有土地上敌伪建筑物处理办法第二条至第六条办理。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