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396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39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396号解释》 院解字第3397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3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召集保民大会,因不足法定人数,致不得开议时,其不出席各户,依法既无从加以强制,祇可晓以自治要义劝令出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