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11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41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411号解释》 院解字第3412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3月3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4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大阜银行,自系处理惩治汉奸条例所称之伪组织所属金融机关。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