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32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43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432号解释》 院解字第3433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8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5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法律规定应就汉奸财力代购中央军粮并付给所需粮款,仅得于所查封之该汉奸财产内扣偿,不得责成其家属代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