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40号解释 中华文库 ←司法院院解字第343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44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44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12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6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省县市参议员被选举人资格不符,在省县市参议员选举条例所定起诉期间经过后始发觉者,不得提起当选无效之诉讼,选举监督亦不得撤销其当选资格。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