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4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44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448号解释》 院解字第3449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4月2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2967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依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八条第一项判处之吸用毒品犯,合于罪犯赦免减刑令甲项之规定,自应予以赦免。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