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499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0号解释》
司法院院解字第3501号解释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17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市参议会组织条例第十四条所定之各种委员会,既为市参议会行使职权之便利而设,则在市参议会休会期间各种委员会自亦毌庸召集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