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7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私盐案件虽经赦免,关于私盐之没收系属行政罚,仍应依盐政条例 (三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公布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由法院裁定之。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07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私盐案件虽经赦免,关于私盐之没收系属行政罚,仍应依盐政条例 (三十六年三月十二日公布施行) 第四十四条第一项由法院裁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