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0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50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508号解释》 院解字第3509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6月2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1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台湾光复前吸食鸦片,经当时日本政府勒戒断瘾,于光复后复吸者,不能依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八条第三项后段处断。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