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36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53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536号解释》 院解字第3537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36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原呈所述情形,如系依战时田赋征收实物条例征借征购者,自可依同条例第十九条比照同条例第十七条规定办理。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