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42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541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542号解释》 院解字第3543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2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4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临时受雇在敌军充当夫役或厨役,应否认为充任与军事有关之职役,应依实际情形决之。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