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50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46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310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沦陷时期公产佃户,因敌伪向其收取租金而缴纳时,其效力应依民法第三百一十条各款之规定定之,并参照院解字第三二七八号解释办理。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50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7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46 页 相关法条:民法 第 310 条 ( 19.12.26 )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沦陷时期公产佃户,因敌伪向其收取租金而缴纳时,其效力应依民法第三百一十条各款之规定定之,并参照院解字第三二七八号解释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