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69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56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569号解释》 院解字第3570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25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6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汉奸罪犯在特种刑事案件诉讼条例施行前已经兼理军法之县长,依军法程序判决者,仍应送由有权审核之上级军事机关复核,如检察官于复员后就同一事实提起公诉,法院应俟军事机关复核程序终结后依法办理。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