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3569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570号解释》
院解字第3571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29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6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瞽哑聋癞之人当选为县参议员乡镇民代表或乡镇长,在法律上尚不能认其当选无效,纵令任事困难,亦非依法定程序无从使之去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