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70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569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570号解释》 院解字第3571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8月29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6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瞽哑聋癞之人当选为县参议员乡镇民代表或乡镇长,在法律上尚不能认其当选无效,纵令任事困难,亦非依法定程序无从使之去职。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