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59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59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598号解释》 院解字第3599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9月3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8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文所述情形,某甲不得向敌伪产业处理局请求赔偿损失或呈请发还家具。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