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1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01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8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邮件补偿之金额及其方法,依邮政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自应依邮政规程所定者办理。至邮政规则第二百二十六条所谓捏报,不包含详情单上漏未填价在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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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2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88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邮件补偿之金额及其方法,依邮政法第二十七条之规定,自应依邮政规程所定者办理。至邮政规则第二百二十六条所谓捏报,不包含详情单上漏未填价在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