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6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60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606号解释》 院解字第3607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9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复员后办理民事诉讼补充条例第十二条之适用,不以法律行为之成立在敌人投降以前者为限。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