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0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60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608号解释》 院解字第3609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0月4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09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职业团体应选出县市参议员二人以上,而其中有一当选人不愿应选时,应以候补当选人递补,再以得票次多者递补候补当选人。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