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641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640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641号解释》 院解字第3642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1月1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2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公务员任用法第六条第一款所称褫夺公权者不得任用为公务员,系指在褫夺公权期内而言。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