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368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689号解释》
院解字第3690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6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5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对于意图营利设所供人吸食鸦片之罪犯,能否依罪犯赦免减刑令声请减刑以确定判决所援用之法律,其法定刑是否系无期徒刑以上之刑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