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解字第3704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05号解释》
院解字第3706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团体担任职务,自应受惩治汉奸条例第十五条之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