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05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704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705号解释》 院解字第3706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1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64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曾在伪组织或其所属团体担任职务,自应受惩治汉奸条例第十五条之限制。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