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19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1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7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沦陷区之伪保甲长或坊里长,虽无凭借敌伪势力为不利于人民之行为,仍有惩治汉奸条例第十五条之适用(参照院解字第三五六五号解释)。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719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5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75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沦陷区之伪保甲长或坊里长,虽无凭借敌伪势力为不利于人民之行为,仍有惩治汉奸条例第十五条之适用(参照院解字第三五六五号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