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29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72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729号解释》 院解字第3730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16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182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黄金外币买卖处罚条例对于该条例第三条应行没数之黄金,既无得追征价额之规定,自不得追征其出售黄金之价款。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