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758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757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758号解释》 院解字第3759号→ 解释日期:民国36年12月23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03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来电所称查获之假烟,既系毫无毒质,即不成立禁烟、禁毒治罪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之罪。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