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03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802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803号解释》 院解字第3804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1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4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县司法处更审判决案件,不得依县司法处刑事案件覆判暂行条例第一条再予覆判。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