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16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815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816号解释》 院解字第3817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27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51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台湾人民买受日人产业,如确在禁卖日期之前成立合法契约,虽其声请登记在禁卖日期以后,仍属有效。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