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24号解释 中华文库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2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法令施行及废止生效日期仍依法律施行日期条例之规定,如有该条例第四条之情形,并参照国民政府二十八年九月十六日渝字第五一九号训令办理。
中华民国《司法院 院解字第3824号解释》 |
解释日期:民国37年1月31日 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60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
法令施行及废止生效日期仍依法律施行日期条例之规定,如有该条例第四条之情形,并参照国民政府二十八年九月十六日渝字第五一九号训令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