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院解字第3869号解释 中华文库 ←院解字第3868号 中华民国《司法院院解字第3869号解释》 院解字第3870号→ 解释日期:民国37年3月10日资料来源:司法院解释汇编 第 5 册 3299 页 因为作品司法性质,所以中华民国司法院解释属于公有领域。 当选国民大会代表后兼任县参议员现行法上既无限制,自非不得兼任,至得否兼任将来依法产生之省市县议会议员,应依其时之法律定之。 💰古籍收集不易,打赏一杯奶茶提提神! × 谢谢大佬的支持! 支付宝 微信